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廁所擋板倒塌砸傷學生
2013年6月2日,某小學學生羅某到學校上廁所時,因廁所遮羞墻擋板倒塌,砸傷右手。送至醫(yī)院,診斷為右小指近節(jié)完全斷裂、右環(huán)指近節(jié)不完全斷裂。通過鑒定為九級傷殘。家長要求學校賠償醫(yī)療費等共計5萬余元。
責任劃分:
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》第三十八條規(guī)定:“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幼兒園、學;蛘咂渌逃龣C構學習、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的,幼兒園、學;蛘咂渌逃龣C構應當承擔責任”。本事故中的主人公羅某屬于無民事行為能力人,在學校學習期間受到人身傷害,學校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。
根據《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》第九條第一款之規(guī)定:“學校的宿舍、場地、其他公共設施,以及學校提供給學生使用的學具、教育教學和生活設施、設備不符合國家規(guī)定的標準,或者有明顯不安全因素的”應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。
廁所屬于學校提供給學生的公共設施,學校作為其所有人和管理人應當及時修繕,而該校廁所隔墻因年久失修,搖搖欲墜,學校卻熟視無睹,導致此次事故的發(fā)生,應當對該學生的損害后果承擔全部責任。
校內設施設備導致的事故還有高低床上摔下事故,體育器械、宿舍用具、校內建筑、墻體、樓板、窗戶導致的事故。
學校要定期檢查教育活動場所、安全設施,提供安全、衛(wèi)生的學習環(huán)境!吨腥A人民共和國教育法》第26條、第73條,《未成年人保護法》第16條、第52條明確規(guī)定,學校建筑物和其他設施要符合標準,保證學生在校內的人身安全。如果明知校舍或其他設施有危險而不采取措施,造成人員重大傷亡的,將依法追究直接責任人員的刑事責任。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》第44條、《未成年人保護法》第32條都要求學校給學生提供安全的體育活動設施和衛(wèi)生的校園環(huán)境。要保證飲水、飲食衛(wèi)生,防止食物中毒,預防各種疾病在園內傳播、流行。發(fā)現教學設施存在安全隱患時,要及時匯報,讓學生遠離危險設施,避免學生在危險的環(huán)境中活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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